若在成员创建了居民群,成员业务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超级管理员/业务负责人可将成员的居民群批量分配给其他成员继续提供服务;也可将指定居民群分配给其他成员服务(新群主需是同企业人员且是居民联系和居民群的使用范围内的成员)。居民群群主将自动变更为接替的成员,原成员将退出群聊且无法继续服务群居民。
注:若分级管理员没有业务负责人的权限,那么不支持操作在职继承。
支持通过接口实现按业务场景分配在职成员的居民群,并查询居民群的分配记录。
管理端入口:超级管理员在【管理后台->政民沟通与上下游->政民沟通->在职继承】,选择需要转接的居民群,点击待分配的群聊,选择转接的成员进行分配。
手机端入口:超级管理员/业务负责人可在【手机端->工作台->居民联系/居民群->在职继承】操作分配。超级管理员可以分配所有成员的居民群,负责人只能分配自己管理范围内成员的居民群。
电脑端入口:【工作台->居民群->在职继承】,仅客户联系负责人在电脑端可见,若是超级管理员,则看不到“在职继承”入口。
一个居民群90天内只能继承2次;
单次最多分配500个居民群。
注:居民群满500人时操作继承,会提示要随机移除一个居民,确认移除居民后邀请新群主加入群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