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分别设置不同的加班规则,加班规则计算方式支持设置「按加班审批时长计算」、「按打卡时长计算」、「按审批和打卡时长计算」三种方式。
2、休息日能否打卡,需要看加班规则休息日中是否勾选了「允许加班」,设置了「允许加班」成员在休息日才能进行打卡。
3、固定上下班规则、按班次上下班规则、自由上下班规则均支持加班调休设置。
注:自由上下班规则支持在打卡时间中设置工作时长和配置加班规则。设置加班规则后,支持自定义设置工作时长,工作日超过工作时长将计算加班,选择「不限制」则不会同步加班调休。
若是休息日/节假日,则按照对应加班规则进行计算,无需再扣除打卡规则设置的「工作时长」,「工作时长」选择不限制也可以计算加班。
4、v4.1.36版本开始,固定上下班和排班上下班的工作日加班支持设置加班时段,支持设置项:允许全天(默认)、仅允许上班前、仅允许下班后。
注:自由上下班暂不支持设置加班时段和下班后X分钟开始计算加班。
(1)仅允许上班前:打卡时间/审批开始时间到最早上班卡时间
(2)仅允许下班后:最晚下班卡时间到打卡时间/审批结束时间
(3)设置为允许全天时,需按加班方式分开计算:
「按打卡时间计算」:打卡时间和最早上班卡,最晚下班卡的交集。
「按加班审批时长计算」:
a. 加班时长单位为天且加班单位换算一天=24小时,加班审批单按“申请加班时间-休息时间”计算取整,加班时长按审批单时长同步。
b. 加班时长单位为天且加班单位换算一天≠24小时,加班审批单按“申请加班时间”计算取整,加班时长按审批单时长同步。
c. 加班时长单位为小时,加班审批单按“申请加班时间-休息时间”计算 ,加班时长按审批单时长同步。「按审批和打卡时间核算」:加班审批单按“申请加班时间-休息时间”计算,加班时长按实际打卡时间和审批单时间交接计算。
v4.1.36版本开始,提交工作日加班审批单,会受加班时段设置限制,实际加班时间取加班时段设置,下班后X分钟开始计算加班设置和审批单申请时间的交集,再减去扣除的休息时间,再将得出结果按加班时长取整方式取整。
(1)当加班单位时长设置为“小时”
加班时段为“允许全天”时,加班审批单按“申请加班时间-加班规则中设置的休息时间”计算 ,加班时长按审批单时长同步。
例如:打卡规则设置的打卡时间为9点-12点,13点-18点,加班扣除休息时间段12点-15点,下班后60分钟开始计算加班。
提交审批单时间范围是9点-22点,则审批单计算的加班时间范围是9点-12点,15点-22点,即(12-9)+(22-15)=10小时,加班时长=审批时长,故同步的加班时长为10小时。
①加班时段为“仅允许上班前”时,加班审批单按“(申请加班时间和最早上班卡交集)-加班规则中设置的休息时间”计算 ,加班时长按审批单时长同步。
②加班时段为”仅允许下班后”时,加班审批单按“(申请加班时间和最晚下班卡交集)-加班规则中设置的休息时间-下班后x分钟开始计算加班”计算 ,加班时长按审批单时长同步。
③打卡规则为自由上下班时,加班时段设置不生效,加班审批单按“申请加班时间-休息时间”计算 ,加班时长按审批单时长同步。
(2)当加班单位时长设置为“天”
需用申请时间(按一天=24小时计算,以12点区分上午和下午)和加班时段设置计算,然后按取整方式获得加班天数,同步到日报的时长为加班天数*单位换算中的X。
①加班时段为“允许全天”时,加班时长单位为天且加班单位换算一天=24小时,加班审批单按“申请加班时间-加班规则中设置的休息时间”计算取整,加班时长按审批单时长同步。
例如:设置休息时间为12点-15点,取整方式为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申请下午-下午的加班时间,则审批单计算的时长为(12-3)/24=0.375,取整为0.4天,同步到打卡日报为0.4*8=3.2小时。
②加班时段为“允许全天”时,加班时长单位为天且加班单位换算一天≠24小时,加班审批单按“申请加班时间”计算取整,加班时长按审批单时长同步。
例如:设置休息时间为12点-15点,加班单位换算一天=8小时,取整方式为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申请下午-下午的加班时间,则审批单计算的时长为12/24=0.5天,同步到打卡日报为0.5*8*60=240分钟。
③加班时段为“仅允许上班前”/“仅允许下班后”时,加班审批单按“(申请加班时间和加班时段交集)-加班规则中设置的休息时间”计算 ,加班时长按审批单时长同步。
例如:设置加班时段为“仅允许上班前”,休息时间为5点-8点,加班单位换算一天=8小时,取整方式为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申请上午-下午的加班时间,由于设置了仅允许上班前,故只取上午-上午的加班时间,则审批单计算的时长为(12-3)/24=0.375,取整为0.4天,同步到打卡日报为0.4*8=3.2小时。
(3)提交休息日/节假日加班的计算方式:
①加班时长单位为“小时”:加班审批单按“申请加班时间-加班规则中设置的休息时间”计算 ,加班时长按审批单时长同步。
②加班时长单位为“天”:审批单计算申请时间按一天=24小时,12点为上下午的分隔点,申请“上午-上午”时间范围为0点-12点,申请“下午-下午”时间范围为12点-24点。
当加班单位换算一天=24小时,加班审批单按“申请加班时间-休息时间”计算取整,加班时长按审批单时长同步
当加班单位换算一天≠24小时,加班审批单按“申请加班时间”计算取整,加班时长按审批单时长同步
(1)v4.1.36版本开始,固定上下班和按班次上下班的工作日,加班时长的计算方式是加班时段设置,和成员成对打卡记录取交集-休息时间。
例如:成员上班时间是10点-13点30,16点-21点,加班时段设置为“允许全天”,打卡时间为8点30-15点30,15点56-21点,按打卡记录计算的加班范围是8点30-10点,故加班时长为1.5小时
(2)自由上下班,固定上下班和按班次上下班的休息日/节假日,加班时长的计算方式是按成员成对的打卡记录取交集-休息时间。
(3)同时需要按加班开始时间和扣除休息时间计算最后的加班时长。
v4.1.36版本开始,提交工作日加班审批单,会受加班时段设置限制,实际加班时间取加班时段设置,下班后X分钟开始计算加班设置和审批单申请时间的交集,再减去扣除的休息时间,再将得出结果按加班时长取整方式取整。
(1)当加班单位时长设置为“小时”
加班时段为“允许全天”时,审批单的时间范围=申请时间,打卡时间范围=实际成对打卡时间的并集,不受“下班后x分钟开始计算加班”影响;加班时长=(审批单时间范围和打卡时间范围取交集)-休息时间。
①加班时段为“仅允许上班前”时,审批单时间范围=(申请加班时间和最早上班卡交集),打卡时间范围=实际打卡时间与最早上班卡交集;加班时长=(审批单时间范围和打卡时间范围取交集)-休息时间。
②加班时段为”仅允许下班后”时,审批单时间范围=(申请加班时间和最晚下班卡交集),打卡时间范围=实际打卡时间与最晚下班卡交集 ;加班时长=(审批单时间范围和打卡时间范围取交集)-休息时间-下班后x分钟开始计算加班。
③打卡规则为自由上下班时,加班时段设置不生效,审批单的时间范围=申请时间,打卡时间范围=实际成对打卡时间的并集;加班时长=(审批单时间范围和打卡时间范围取交集)-休息时间。
(2)当加班单位时长设置为“天”
需用申请时间(按一天=24小时计算,以12点区分上午和下午)和加班时段设置计算,然后按取整方式获得加班天数,同步到日报的时长为加班天数*单位换算中的X。
①加班时段为“允许全天”时,审批单的时间范围=申请时间,不和打卡时间取交集,打卡时间范围=实际成对打卡时间的并集,不受“下班后x分钟开始计算加班”;加班时长=(审批单时间范围和打卡时间范围取交集)-休息时间。
②加班时段为“仅允许上班前”时,若申请加班时间和加班时段有交集,则审批单时间范围为0点-12点,0.5天;加班时长=(审批单时间范围和打卡时间范围取交集)-休息时间。
③加班时段为”仅允许下班后”时,若申请加班时间和加班时段有交集,则审批单时间范围为12点-24点,0.5天; 加班时长=(审批单时间范围和打卡时间范围取交集)-休息时间-下班后x分钟开始计算加班。
(3)提交休息日/节假日加班的计算方式
审批单的时间范围=申请时间,加班时长=(审批单时间范围和打卡时间范围取交集)-休息时间。
(4)加班规则为【按审批和打卡时间核算】时,提交的审批单不会扣除休息时间。
(5)如果固定上下班和按班次上下班的工作日,加班规则是【按审批和打卡时间核算】,加班时段为“允许全天”,如果只有一个打卡记录,打卡日报-加班状态会显示缺x分钟。
支持勾选「允许加班时长计为调休或加班费」,并选择「计为调休」或「计为加班费」。
(1)选择「计为调休」时,支持勾选同步到「加班自动调休」的假期,还支持设置加班时长按比例同步到假期余额。
若尚未有发放方式选择为「加班自动调休」的假期,需要先前往假期管理设置。
(2)选择「计为加班费」时,加班审批单会同步至打卡日报/月报,但不会增加假期余额。
若需要成员在非工作日加班打卡,可在加班规则休息日、节假日中勾选「允许加班」,设置后,在非工作日的日期,成员在手机端打卡页面会显示加班打卡的入口,可进行加班打卡。
v4.1.36版本开始,支持在打卡规则中,自定义设置加班时间单位。以下设置将影响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的加班时长计算:
1、加班时长单位:
员工提交加班申请时,将使用此单位作为时长单位。支持设置小时/天。
注:设置加班时长单位为天时,不论是否为工作日,审批单计算的加班时间范围以0-12点为上午,12点-24点为下午。
2、加班时长取整方式:
(1)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保留至1位小数/整数
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保留至整数,时长为「1.45天」,将取整为「1天」
(2)按照向上取整计算,不足0.5天/1天的部分按0.5天/1天计算
例:按照向上取整计算,不足0.5天的部分按1天计算,「1.4天」将取整为「2天」
(3)按照向下取整计算,不足0.5天/1天的部分不计入
例:按照向下取整计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计算,「1.4天」将取整为「1天」
3、加班单位换算:1天=X小时(默认1天=8小时),X不能大于24,大于24保存时会自动修改为24。
注:提交审批单时不会生效该限制,加班时长单位为天时,会进行换算。
例1:加班规则为“按加班审批时长计算”,设置加班时长为天,一天=8小时,成员休息日提交的审批单1天,同步到打卡日报中加班时长=8*60=480分钟
例2:加班规则为“按加班审批时长计算”,设置加班时长为小时,一天=8小时,成员休息日提交的审批单时长为10小时,同步到打卡日报中加班时长=10*60=600分钟
4、设置后,均会体现在考勤统计、审批-加班、审批-调休假三个位置。
5、历史数据兼容:历史数据按照原有的统计方式(按分钟计算),规则生效后,按照新逻辑统计。
6、员工加班申请时,将使用员工所属打卡规则的「加班时长设置」中配置的加班单位和单位换算规则。
(1)按加班审批时长计算:
①提交当日的加班审批单,会在次日凌晨4点后再同步调休;
②提交过去时间的审批单,会在审批单通过时同步调休;
③若是提交并通过未来时间的加班审批单,加班调休会在加班日期当日的凌晨四点后增加。比如今天是1月5号,提交1月6号到1月7号的加班审批单,并通过审批,加班调休会分别在1月6号和7号的凌晨4点后同步增加。
(2)按打卡时长计算:打卡完成后,加班时长需次日凌晨4点后同步到调休中。
(3)按审批和打卡时长计算:需进行加班打卡且提交加班审批单,完成了打卡且提交加班审批单后,一般需要等到审批通过24小时后同步调休记录。
请让超级管理员前往【管理后台->应用管理->审批->假期管理->假期类型->编辑调休假】,确认发放方式是否选择“加班自动调休”;
同时需在【管理后台->应用管理->打卡->上下班打卡->设置规则->编辑成员所属的打卡规则->编辑加班规则】,查看目前的加班计算方式,确认成员的加班是否满足计算方式的条件,以及是否勾选了允许加班时长记为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