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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命名指引
[TOC]

一、企业简称介绍

企业简称,即企业的简短、缩略名称,会展示在员工对外名片、企业信息页等多处。如:王青青@唐云科技。

  • 对外专属企业简称:与外部客户沟通时,企业简称会展示在员工对外名片等多处。认证后的简称会受到唯一性保护,其他企业在注册/认证时无法使用,会提示已被认证企业占用。可对外展示专属企业简称,如:王青@唐云科技。
  • 对内展示企业信息:内部员工协同办公时,企业简称会展示在员工的个人信息页、所属企业页等多处,提升企业身份的可信度。
  • 多个企业简称,对外使用不同简称:认证时可最多申请5个简称,认证后可在「管理后台->通讯录->组织架构->员工信息->对外信息」中设置不同部门的成员对外展示其他的简称。



二、简称命名原则

基本命名原则:
(1)需保证在所在领域具有唯一识别性和客观性,禁止侵权,禁止具有夸大性、广告性和误导性的名称;不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否则,将可能不能通过账号名称审核,或被权利人进行侵权投诉;
(2)在不侵权,不违法,不产生歧义,不违反企业微信平台运营规则,不得与企业微信平台内已有账号名称重复,否则,将不能通过账号名称审核;
(3)不得单独以地域名为名称(举例:北京、上海、深圳等);不允许命名中带有营销性质的字眼,如红包,赚钱,贷款,借款等名称。

格式要求:
(1)支持中文,小写字母,大写字母,数字,中英文括号,空格以及部分特殊字符。
注:需提供的命名材料上,有这些特殊字符(“+”、“-”、“&”、“.”)或空格,才支持。(不支持两个连续的空格)

(2)长度为4-30个字符(1个汉字算2个字符,即支持2-15个汉字;中文括号一边括号算2个字符,即中文()占4个字符,英文()占2个字符)。

(3)简称暂不支持俄文、韩文。

数量要求:
认证时可最多申请5个简称,可在「确认名称」步骤中点击下方按钮添加更多简称。

  • 第一个设置的简称是企业的默认简称。
  • 认证成功后,小型企业不支持直接在页面上修改默认简称,若需增加/减少/修改默认简称,需要重新认证。
    当前仅企业法人类型中,认证为中型及大型企业规模的企业,认证后有3次成功修改简称的免费次数,可在页面中修改简称。其他主体类型操作修改时会提示“已超过修改企业简称的次数,如需修改请重新认证”。
  • 企业的内部信息,如我的企业和启动页,都显示默认简称。
  • 企业的外部信息,如微信客服的账号对外信息展示为:客服账号名称@企业默认简称(@后面的内容不支持自定义修改)。

认证后可在「管理后台->通讯录->组织架构->员工信息->对外信息」中设置不同部门的成员对外展示其他的简称。



三、简称命名方式

支持以下三种命名方式:
(1)基于全称中的工商字号、或机构全称命名
(2)基于商标命名
(3)基于使用品牌/产品/App/网站命名(不支持英文大小写、繁体简体转换使用)

1、基于工商字号或机构全称

① 基于全称中的工商字号

适用类型:企业、个体户

命名可使用「企业全称的工商字号」,并支持增加自定义前后缀。

此外,若是无企业全称的个体户,支持使用“个体户+法人姓名”作为企业全称及简称,例如“个体户张三”。

注:
(1)企业字号是人名的,只能使用企业全称命名,避免直接以人名命名。
(2)若全称是简体,基于字号不支持繁体命名简称。
(3)若主体证件上的企业名称是繁体,基于字号命名时,全称、简称不支持改为简体,需要按照证件上的繁体字来填写。

材料示例: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② 基于机构全称

适用类型:政府、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

命名可使用「机构全称或机构字号」,并支持增加自定义前后缀。或基于对外常用简称命名,可通过公众信息查询佐证。

举例:机构全称“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可使用简称为“海珠区教育局”。

材料示例: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

注:业主委员会可使用与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名称一致的机构名称。



2、基于商标命名

① 基于商标-自持有商标

适用类型:商标持有人与认证主体一致

命名可使用「认证主体(企业/机构)自持有的商标名称」,并支持增加自定义前后缀。且支持英文大小写、繁体简体转换使用。

举例:广州唐云科技公司拥有商标“TANG”,增加后缀“购物”,“TANG购物”为简称

材料示例:提供《商标注册证》纸质版或电子版

② 基于商标-他人注册的商标

适用类型:商标持有人不是认证主体

命名可使用「他人注册持有的商标名称」,需额外提供商标所有者的《商标授权书》或《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获得授权后,商标命名规则和上述自持有商标一致。

材料示例,选择以下一种提供即可:

《商标授权书》,由商标所有者授权盖章后上传

②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可向商标局申请




商标使用提示:
(1)只能使用经过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即R商标);未经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的TM商标则不支持。
(2)使用的R商标必须有效,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3)R商标发生转让的,还需提交《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4)可使用他人授权的R商标,提交商标授权书(商标授权书上有明确的商标注册号、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盖章或签字)。
(5)纯图形商标不支持(没有商标名称)。
(6)港澳台及境外企业注册的商标,如果在国内商标局有备案的,也可以使用。如果在国内商标局没备案的,不支持使用。
注:境外商标希望作为简称材料,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后就能在商标局查询到对应已注册的商标,也会有商标注册证书,获取到对应证书后可支持使用。
(7)不支持简称对商标名称进行拆分、颠倒商标名称顺序和任何形式的精简(商标名称可以通过商标公示网站查询)。


使用他人授权商标时,若商标持有方是国内企业(需确认授权方处在在营/存续状态):
(1)申请主体须提供《商标注册证》;同时须提供授权材料,如《商标授权书》或《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2)若无法核实授权材料的真实性,还需额外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之一:
 a. 提供中国大陆内律所对该商标授权过程的见证材料、律所及律师执业证;
 b. 提供中国国内公证处对该商标授权过程的公证书。
(3)商标持有人是企业,对应企业已注销,已注销企业没授权资格,可把商标转给正常状态的企业再使用。


使用他人授权商标时,若商标持有方是国内个人,则按以下两种关系提供对应材料:
(1)若商持人是申请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须提供《商标注册证》;同时须提供授权材料,如《商标授权书》或《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以及商持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
(2)若商持人不是申请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须提供《商标注册证》;同时须提供授权材料,如《商标授权书》或《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以及商持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还需额外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之一:
 a. 提供中国大陆内律所对该商标授权过程的见证材料、律所及律师执业证;
 b. 提供中国国内公证处对该商标授权过程的公证书。


使用他人授权商标时,若商标持有方是境外企业,按以下三种股权情况提供对应材料:
(1) 若申请主体为商持方的在华子公司(100%全资控股),仅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无需提供商标授权材料;
(2)若申请主体为商持方的股权关联公司(非100%全资控股),须提供《商标注册证》;同时须提供授权材料,如《商标授权书》或《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3)申请主体与商标持有方没有股权关联,须提供《商标注册证》;同时须提供授权材料,如《商标授权书》或《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若使用《商标授权书》作为授权证明材料,还需额外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之一证明真实性:
 a. 提供中国大陆内律所对该商标授权过程的见证材料、律所及律师执业证;
 b. 提供中国国内公证处对该商标授权过程的公证书;
 c. 提供商标注册地所在国公证处对该商标授权过程的公证书并提供该国的中国大使馆认证该公证书的材料。
 d. 公证书的申请人不要求必须是授权方。


使用他人授权商标时,若商标持有方是境外个人:
(1)申请主体须提供《商标注册证》;同时须提供授权材料,如《商标授权书》或《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2)若使用《商标授权书》作为授权证明材料,还需额外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之一证明真实性:
 a. 提供中国大陆内律所对该商标授权过程的见证材料、律所及律师执业证;
 b. 提供中国国内公证处对该商标授权过程的公证书;
 c. 提供商标注册地所在国公证处对该商标授权过程的公证书并提供该国的中国大使馆认证该公证书的材料。


3、使用品牌/产品/网站/App等命名(不支持英文大小写、繁体简体转换使用)

① 基于品牌名称

适用类型:认证主体被品牌方授权使用

命名可使用「其他企业授权使用的品牌名称」,需符合实际经营地域范围。

举例:广州海珠区一湾汽车4S经销店,为“一湾汽车”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可使用“广州海珠一湾经销店”为简称

材料示例:需提供《品牌授权书》(品牌授权书需要加盖公章)、或《代理授权书》。被授权企业须与认证主体一致。
注:
1、基于品牌命名,需提供有效的品牌授权书,当商持方是国外的,还需提供授权过程的律所见证材料或公证材料。
2、若公开渠道(比如:商标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不到授权方持有对应的知识产权或版权,则不支持命名。
3、基于品牌命名,商持方是境外企业,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中国大陆内的律所,除了《律所见证材料》还需要提供该律所执业许可证、见证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等材料。

② 基于产品名称

适用类型:产品为认证主体持有或他人授权使用

命名可使用「认证主体(企业/机构)本身生产或被授权销售的产品」,包括软件,实物产品,服务类产品,虚拟产品等,不支持修改或增减字段。

举例:广州唐云科技公司持有“TANG云”产品,可使用“TANG云”为简称

材料示例: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若产品所属方与认证主体不一致,需提供《名称使用授权书》

③ 基于ICP备案的网站名称

适用类型:ICP备案网站名称为认证主体持有或他人授权使用

命名可使用「认证主体(企业/机构)在ICP备案的网站名称」,不支持修改或增减字段。

举例: “腾讯网”为申请主体腾讯在ICP备案的企业官网

材料示例:需提供ICP备案截图。备案主办单位须与认证主体相同,否则需提供《名称使用授权书》
注:由于目前备案公示网站都不再显示网站名称,所以审核公司核查材料真实性时会需核查官网来进行佐证;若官网网站打不开,建议先修复好官网。

基于ICP备案只支持以网站名称来命名,不支持以域名来命名简称。

备案的网站开办主体/主体类型是“个人”,要提供授权书及授权过程的公证材料,若没有佐证材料则不支持。

④ 基于App名称

适用类型:App为认证主体持有或他人授权使用

命名可使用「其他企业授权使用的App名称」,不支持修改或增减字段。

举例:广州唐云科技公司拥有APP“TANG云”,可使用“TANG云”为简称

材料示例:需提供APP Store、或应用宝归属信息截图。所属企业须与认证主体一致,否则需提供《名称使用授权书》

⑤ 基于作品名称

适用类型:作品为认证主体持有(不支持他人授权)

命名可使用「认证主体(企业/机构)的作品」,不支持修改或增减字段。

材料示例:需提供《作品登记证》。

⑥ 基于机构的项目名称

适用类型:政府或主办机构授权给认证主体使用其项目名称

命名可使用「政府/主办机构项目名称」,支持自定义前后缀。

举例:广东省人民政府,使用“粤省事”作为对外服务公众项目的简称

材料示例:需提供政府红头文件、政府官网通知官网截图、主办机构单位的授权文件,截图中显示授权使用所属的机构,须与认证主体一致。




四、如何修改企业简称

未认证、已认证企业的简称次数以及方式略有不同,具体可查看下述说明:

1、未认证企业修改简称

未认证的企业支持修改一次简称,再次修改则需通过认证进行修改。


2、已认证企业修改简称

已认证的企业,修改简称需重新认证。修改对应的简称目前有:“基于工商字号或机构全称”、“基于商标命名”、“使用品牌/产品/网站/App等命名”三种命名方式,在认证的时候,需要修改的新简称,需满足对应的简称命名规则,才有可能命名成功。

注:当前仅企业法人类型中,认证为中型及大型企业规模的企业,认证后有3次成功修改简称的免费次数。


五、如何设置成员对外信息中的企业简称

认证时可最多申请5个简称,认证后管理员可在「通讯录」中为不同部门成员设置对外展示不同的简称。

设置入口:
管理后台:点击【通讯录->组织架构->搜索成员、部门、标签】搜索到对应的成员,点击【成员详情 ->编辑 ->企业简称】
手机端:点击【工作台->管理企业->成员与部门管理】搜索到对应的成员,点击【编辑成员->编辑->企业简称】